1944年2月9日,画家徐悲鸿在《贵阳日报》上刊登了一则声明:“徐悲鸿与蒋碧薇女士因意志不合,断绝同居关系,已历八年。中经亲友调解,蒋女士坚持己见,破镜已难重圆。此后徐悲鸿一切,与蒋女士毫不相涉。兹恐社会未尽深知,特此声明。”
这不是徐悲鸿第一次刊登这样的声明。1938年7月31日,他在《广西日报》上也刊登过一则:“鄙人与蒋碧薇女士久已脱离同居关系,彼在社会上的一切事业概由其个人负责。”
两次声明简直如出一辙,目的却各不相同。1938年时,徐悲鸿正与学生孙多慈热恋;1944年,徐悲鸿急急刊登声明,乃是为了三天后和廖静文结婚。无怪乎他的女儿在看到声明后,给父亲写信说:“爸爸,为什么您每次追求一个女人,就要登报跟妈妈脱离一次关系?假如您要追求十个女人,您是不是要登十次报呢?”
1944年,蒋碧薇已和张道藩成为秘密情侣,对待徐悲鸿,她只有恨,没有爱。看到这则启事,蒋碧薇只有一个念头:既然离婚,就要给钱。
在最近嘉德春拍的书信专场中,一组蒋碧薇、沈钧儒、端木恺等人关于徐蒋离婚事宜的书信,却首次披露了一些不被人所知的细节。
从书信中可知,两人协商离婚的分歧,一为画作数量,二为子女赡养。在画作数量方面,徐悲鸿不同意蒋碧薇提出的一百幅,最初仅愿意出三十幅。1944年7月3日,沈钧儒给端木恺写信,告知徐悲鸿同意由三十幅升为五十幅,但赡养费仍旧只肯出三十万元现金,这似乎是徐悲鸿的最后底线,因为沈钧儒在信中说“敬希转商蒋女士鄙意并宜使悲鸿先生易于办到,方能期此事早得解决也”。
7月19日,徐悲鸿的得意门生张安治给蒋碧薇写信(虽然那时徐悲鸿早已和廖静文结婚,他仍把蒋称为“师母”)。张安治说,徐悲鸿这时同意把赡养费增加至一百万,却又坚持只肯拿出三十幅画作。张再三劝说,徐悲鸿才同意把画作数量加至五十幅。
除了画作数量,徐悲鸿和蒋碧薇在子女赡养方面也有不同意见。时值中日开战,徐悲鸿表示自己的收入不稳定,无法提出对子女教育费的定额,希望由双方律师代为协商。徐悲鸿的律师沈钧儒就先行打听当时教育费行情,代为拟出每年约四十到五十万元。这个结果获得了蒋碧薇方面的同意。
谁知道,徐悲鸿听到后居然反悔,说拿不出这笔钱,沈钧儒只好给蒋碧薇写信。九月,蒋碧薇在给端木恺信中谈及徐悲鸿“出尔反尔”,并表示不管这件事是否沈钧儒自作主张,已经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取消,“岂不等于儿戏乎?”这件事导致离婚谈判一度停滞不前。1945年抗战胜利,蒋碧薇希望尽快结束和徐悲鸿的离婚谈判,在子女赡养方面妥协,同意他按月支付女儿徐丽丽的赡养费(那时他们的儿子徐伯阳已经弃学投军)。
1945年12月,两人终于离婚。蒋碧薇回忆说,那一天,“徐先生到得很早……手里拎着一只重庆流行的粗布口袋,那里面盛着一百万块钱和一卷不曾裱过的画。自始至终,他一直低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