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了,我慢慢失去了自己的生活
签名
听公司的人说我好像红了,有很多人喜欢我。
我一直以为,上台的时候,底下尖叫鼓掌的观众不仅仅是为我而来的,举着我牌子的粉丝,也有可能是公司为了鼓励我请的……
当周围人说我红了的时候,我不确定我是不是红了,也不知道红了是什么感觉。
有一天放假,我偷偷从家里出来上街,去了一个唱片店。一进门就看到了我的海报立牌。
我走过去,问老板:“老板老板,他是谁啊?”
“林志颖啊!”
“老板老板,你不觉得,我和他,长得很像吗?”我指着自己的脸,再指海报。
“好像有一点。”
“我就是林志颖啦!”
老板很高兴。“哦!是你啦!”
“老板老板,我帮你签个名好不好?”
老板很高兴,我也很高兴,在自己的海报上郑重地签下了“林志颖”三个字—之前练签名果然没有白练啊!
开始红了,原来是一件好玩的事。
狗仔
红了之后也有一件非常不好玩的事情,就是被粉丝追踪。一开始还没有狗仔队。
最夸张的时候,有二十部之多的粉丝跟车跟在屁股后面,我去上学、去公司、上通告,他们都在后面跟着。偶尔也有记者,但是很快记者就发现我实在没什么好拍的,就是家、公司、学校、片场这些地方而已。所以跟着跟着,记者觉得没意思,就默默散掉,可是粉丝们真的是乐此不疲。
后来发展到,粉丝不跟了,有了狗仔,他们开始偷拍跟我车。还好有一点,想偷拍我,追得上再说!
我警觉性很高的,出门随时都在注意周围的环境,前后左右都会看。有时候玩心大起,也会逗他们玩玩—故意装作有事甩狗仔。
一般我都可以轻易就把他们甩掉,我比较擅长这个。但一般我会故意让他们先过,用各种方式把他们放到我前面,变成我跟他们,逼他们不停前进,然后再趁机溜走。所以要是我不想让人跟,基本上是没有人可以跟得上的。
我后来成了赛车手,想想一部分还得感谢当年陪我练车的粉丝、狗仔兄弟们啊!
红
1993年5月6日到9日,我在香港红体育场连开四场演唱会,每场劲歌热舞150分钟,唱35首歌,换13套服装。
那一年我18岁,花了两个月时间锻炼身体、练歌、练舞,非常忐忑,既担心自己撑不下来,又担心没有那么多人来看,票卖不掉。
整整4天,爸爸都陪着我。
每天我上场,都看到底下人群沸腾,爆满。
4天结束后,才松了一口气。我终于完成了别人认为不可能的事情了。
最后一天,红的馆长拿了厚厚两本写有在这里表演过的艺人名字的签名册给我们看。
爸爸和我一页一页地翻看,我看到了我最喜爱的迈克尔·杰克逊,一页页看完,最后空白处留给我签名。我签完名,爸爸说等一下,让我又加了一句:“18岁某年某月某日表演。”馆长一看很惊讶,说:“年纪这么小!这是破纪录的啊!”
据说一直到现在,我都是开个唱年纪最小的歌手纪录保持者—爸爸真是很有远见啊!
朋友
我高中三年级时,学校门口开始有很多歌迷等我。我的生活完全改变,很难自由地出去玩了。
我还是很喜欢骑摩托车,偶尔晚上还是想跟朋友们兜风夜游。我就戴个安全帽出去跟大家一起骑车,以为这样就不会被认出来了—可是那个年代还没要求戴安全帽,大家都不戴,就我戴,人家一眼就能看出来那是我啊!于是,不幸又被认出来了……
跟朋友们聚会,不管是吃饭、打保龄球,还是做别的,从来没有痛痛快快玩到结束过。
不一会儿,就会围过来一大群粉丝找我要签名、拍照,朋友们没办法,只好变身成保镖,帮我拦人,带我往外跑,边跑边说:“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就这样狼狈不堪地脱身人海。刚才的好兴致一扫而空,再也没心情继续玩了。
从那个时候开始,我慢慢完全失去了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