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青少年时的苦难经历,对其治国理念的影响,除关注民生和群众反贪外,还有重要的一点是“仇富”。
01
接受西周以来的民本思想
朱元璋没什么文化,但那种“朕本农家”,“朕本农家子”,“朕本布衣,起于淮右”的草根念头深深扎根在他的头脑中。这些话他几乎是经常挂在嘴边。他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体会到君、臣、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君主是“上天”“为民”而设,官员是君主为“民”而设的,所以,天下官员要体会君主的爱民之心,关心百姓疾苦。据此,他一再告诫官员们说,君臣上要“畏天”,下要“畏民”。由于元朝统治者将全国居民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以至于“众以暴寡,强以凌弱,巧以取愚,诈以骗良”现象十分普遍猖獗,使得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升斗小民生计困难,无时无刻不在生死的边缘挣扎。
02
严禁“强凌弱,众暴寡”
朱元璋认识到人是自私的,必然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为此,会不择手段。针对人性的贪婪,朱元璋是先礼 (告之)后兵(严惩),洪武三年(1370年)二月,他特地召见各地富民,告谕他们:“汝等居田里,安享富税者,汝知之乎……毋凌弱,毋吞贫,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母,和睦亲族,周给贫乏,逊顺乡里,如此则为良民。若效昔之所为,非良民矣。”
然而,皇帝的告诫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豪强势族仗势欺压弱者,以及“有田而不输租,有丁而不应役”的现象。明代为了解决农户长途缴税带来的困顿,实行粮长 (北方设“大户”,职同粮长)制度,在基层担任粮长的全都是田多富户,这就使得豪强势族很容易与基层官吏勾结起来,他们上下其手,总有办法将赋税徭役转嫁于佃户、贫民。对此,朱元璋从严打击,如浙江嘉定县粮长金仲芳勾结官府,“巧立名色”18种欺诈小民,千方百计剥民害民以肥私。明律规定,倘若粮长勾结官吏收粮违规,粮长杖60至100,里长杖100,吏员处绞刑。仓库吏员多收入库,杖60再以“坐赃”罪论处。给国家多征税了也不行。因为如此会加重小民负担,使贫者愈贫。
明律规定富民殴打奴婢判刑,殴打致死处绞刑。富人仗势娶奴婢为妾杖90,判离。官员私用民力,每私用一名杖40。官员威吓平民索礼,退还财物,以盗窃罪加一等论处。滥用职权拘捕民人,杖80直至绞刑。百姓告恶逆罪地方官不受理,杖100,并处3年徒刑。如金华府推官张维一纵容皂隶殴打舍人,皂隶处断手,张负连带赔偿;舍人是军户子弟,有明一代军户地位低贱。朱元璋的亲侄子左都督朱文正部下糟害民女,被断脚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