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1〕6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绥化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驻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绥化市教育局认定。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于2021年4月20日至5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二)现场确认
1.绥化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6日至5月31日(公休日除外)。地点: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B座207室。
2.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认定机构发布通知,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
3.现场提交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来往通行证。(有效期内原件)。
②户口本原件或居住证原件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部队出具申请人属于驻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③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附件2、附件3)。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可以自行确定指定医院。
④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申请人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⑤《个人承诺书》。
⑥学历证书原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
⑦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特别提示:⑤、⑥、⑦、⑧项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审核通过的,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
1.审核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
2.绥化市教育局认定通过人员,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采用邮寄方式予以发放。(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携带毕业证原件到绥化市教育局现场领取)
3.各县(市、区)认定通过人员,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由各认定机构自行通知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疫情防控要求
全市各认定机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采取错时错峰等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绥化市认定机构地址、电话
绥化市教育局 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8388599
北林区教育局 北林区花园街115号(第三中学院内) 8267005
海伦市教育局 海伦市海伦镇牌楼路与通海路交叉口 5733157
兰西县教育体育局 兰西县兰西镇东二道街 5458291
庆安县教育体育局 庆安县东中央大街66号 4340430
肇东市教育局 肇东市正阳八道街教育大厦 7998909
青冈县教育局 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十楼 3242213
望奎县教育体育局 望奎县发展路101-1号 6755111
绥棱县教育局 绥棱县繁华大街4号 4650127
明水县教育局 明水县北五路一幼对面 6213275
安达市教育局 安达市职教中心六楼 7332171
本文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原文链接:http://60.15.198.147:5001/pages/website/listOtherDetail.html?id=31282&active=1716,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