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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设主任1名。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组织材料初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
另设初审委员会和复试小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与复试事宜。初审委员会由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教授职称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
二、材料初审
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基本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进行材料预审。资格审查合格且材料预审通过者,由初审委员会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初审。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内容包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研究成果、研究计划书、专家推荐意见、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教育学院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着重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研究经验、学术潜能、学术伦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初审专家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
对初审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并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与复试候补名单一并在教育学院网站公布。如复试名单中有考生放弃复试,则从候补人员中依次替补。
三、资格复查
考生须按照要求及时、如实地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不能清晰辨认、未能有效佐证等情况,教育学院有权视作资格复查不通过。所有复试考生均须通过资格复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对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本人持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3)境外获得学位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一)复试时间
复试初定于2023年5月,复试名单和具体安排见我院后续通知。
(二)复试内容与考核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方式,全方位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基础、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和外语应用能力。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应用能力面试、考生个人陈述、专业问答等环节,每生不少于30分钟。个人陈述时间不多于10分钟,包括个人经历、学习工作或科研业绩、攻读博士研究计划、个人专长等,可结合PPT汇报。
复试满分值共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取复试小组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初审与复试满分值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考生综合分的排序,其中初审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在专业录取额定数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分=初审成绩×30%+复试成绩×70%
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拟录取名单及有关复试材料提交学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
六、体检
申请者拟录取后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体检表于2023年6月10日前寄至我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体检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七、政审
学院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经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前需签订相关培养协议。
八、博士生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非全日制定向教育博士学位标准为12.5万元/生·全程。教育博士学费建议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两次缴纳:第一次6.25万元/生,须在入学报到时缴纳;第二次6.25万元/生,须在第二学年注册前缴纳。
十一、本办法由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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