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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生)复试方案(待更新)

来源:代理招生网  作者:招生通   2023-04-16 阅读:573

按照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的要求,化学学院为做好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按照1:1.5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具体复试名单请查看附件1。

二、复试时间与形式

我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详情可查阅附件2: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平台操作手册。详细的复试安排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各专业复试时间:

(1)材料物理与化学:4月10日;

(2)分析化学:4月10日、4月13日(第二轮);

(3)药物化学:4月10日;

(4)材料与化工:4月11日、4月14日(第二轮);

(5)有机化学:4月12日;

(6)课程与教学论:4月12日;

(7)学科教学(化学)02方向:4月12日;

(8)高分子化学与物理:4月12日;

(9)无机化学:4月12日;

三、复试内容(每生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包括复试科目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均通过网络远程复试进行。

第一部分.复试科目考核(满分100分)

学院按照2023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与考核,考生口试作答。

第二部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内容:

(1)外语考核(20分)

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2)专业素质考核(60分)

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和了解情况,以及科研创新成果等。

(3)品德与实践能力考核(20分)

重点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社会实践经历等,尤其要切实加强诚信评判,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凡发现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招生计划安排

序号

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

学术型

课程与教学论

2

无机化学

3

分析化学

4

有机化学

5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6

材料物理与化学

7

药物化学

8

专业型

学科教学(化学)02方向

9

材料与化工

学科教学(化学)(专项教育硕士)(02 方向)招收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项目考生5名,录取为公费定向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毕业证、学位证与全日制非定向完全一致,具体可查。

目前剩余定向地区名额如下:河源市连平县1名、河源市和平县1名、清远市连南县1名、清远市连山县1名、云浮市郁南县1名。

五、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需提交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复试前一天下午15:00前(4月10日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到当天中午12:00)。

(一)考生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审查的材料分为“考生验证材料”(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和“公费项目考生材料”(学科教学(化学)02方向考生均需提交)两类;

(2)同一类材料需合并为一个 PDF 文件(多页材料合并为一个 PDF 的操作办法可复制链接观看 );

(3)PDF 文件名设置为“专业名称+考生验证材料+考生编号+姓名”、“公费项目考生材料+考生编号+姓名”;邮件主题命名为“专业名称+资格审查材料+考生编号+姓名”或“公费项目考生材料+考生编号+姓名”并发送到邮箱,如:“专业名称+资格审查材料 +1057****+李四”。

(4)材料需按下方清单通知要求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材料为双面,正反两面均需拍照,确保所提交的材料中文字图像完整清晰。

(二)考生需验证的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查学生证,含网络教育应届生、自考本科应届生),持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政审表(下载)

应届生和暂缓就业/择业期考生由所在学院(毕业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党组织开具,如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开具。

(4)大学历年成绩表

(5)学历认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生)

(7)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

(8)《诚信复试承诺书》

()

其中,各类考生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包括: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3)(4)(6)(8);

网络教育或成人教育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3)(4)(6)(8),以及录取当年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往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考生/择业期考生):(1)(2)(3)(4)(5)(8);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包括应届生和往届生):还需要提交(7)。

学科教学(化学)02方向学生:还需提交个人签定好的《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附件3)和《公费定向项目就业地区意向登记表》(附件4)。

※上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材料涉及个人签名处均须手写签名后再扫描,入学后需提交纸质版原件到我院复核。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我院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招生考试处备案。拟录取后再补提交的申请无效。

(三)公费项目考生材料

学科教学(化学)02方向(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教师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前需按要求提交个人签订好的《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附件3)。

以及填写《公费定向项目就业地区意向登记表》(附件4),其余选拔和复试方法与普通计划相同,拟录取定向地区结合考生填报的定向地区意向,按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四)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化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生)复试方案(待更新),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按照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应在所报考专业公布复试名单前与我院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我院汇总提交给招生考试处审核。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需向我院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材料,入学后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我院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六、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期间,拟录取的考生需向我院邮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的体检报告原件(近3个月内有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

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下载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复试成绩=(复试科目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来计算。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生分开排序,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5.拟录取名单需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公示网站:)

八、其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入学三个月内,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在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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