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和监督等工作。
(二)学院按一级学科(群)或者相近二级学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工作。
(三)学院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面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全日制招生计划
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海洋化学
56(含未来海洋学院计划4人,三亚海洋研究院计划3人,科研博士计划3人)
0
海洋化学工程与技术
0
资源与环境
(专业学位)
5(含三亚海洋研究院计划3人)
3
注明:学院根据综合面试情况,在本单位计划指标内可能对各专业招生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对口支援专项计划不占用上述名额。
三、综合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综合考核方式。
采用现场综合面试方式进行。
(二)综合考核内容。
1.外国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基础英语及专业外语,考生通过英文介绍、抽题作答等形式进行考核。对未达到外语条件的普通招考考生将增加英译汉等基础外语水平测试。
2.专业能力考核。
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业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基础知识考核内容:海洋化学专业原笔试科目为《化学海洋学》;海洋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原笔试科目为《化工原理A》或《有机化学》,资源与环境专业原笔试科目为《化工原理A》或《有机化学》或《材料综合》,均以现场抽题口试方式进行考核。
业务考核:主要了解考生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包含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
每位考生需准备5分钟PPT汇报,主要围绕个人学习及科研情况、今后的研究设想等内容展开。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综合考核的具体安排详见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四、综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综合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80+外国语考核成绩×20(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1.各学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考生所报考导师录取名额及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2.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3. 综合面试总成绩即为录取总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面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公布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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