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协议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二)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招生工作,提供相关宣传资料样本。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乙方输送的学员。
3、提供相关形象广告标识和策划方案及协助指导。
4、与乙方签订招生代理协议书。
5、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招生简章、宣传画册及必要的宣传资料。
6、向乙方提供甲方有关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和政策规定。
7、经常与乙方保持联系,了解乙方招生的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8、按约定向乙方兑付招生劳务费。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有权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招生推广工作,自主联系生源、发动和组织生源工作。
2、乙方以甲方的招生简章、宣传画册等宣传资料为统一口径开展宣传工作。
3、有权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获得业绩回报。
(二)义务
1、为甲方开展招生工作,及时把有需要学习和要报名的学生信息传达给甲方。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
3、所有学费乙方均无权对学员打折 ,如有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商议后才能定价。
4、乙方不得自己制作一切与甲方有关的宣传资料,(比如宣传单、名片、网页、QQ群、微博等)如有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商议后经甲方授权后才能制作。
5、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从事其它与招生无关的工作。如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7、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代理费兑现
1、甲方给乙方发展的区域招生代理劳务费为:总学费的15%
2、学生报名注册后甲乙双方三个工作日核定报名情况,学生入学后满一个月后甲方给予支付完毕,如果学生开课前或者学习中因个人原因退学,导致退款的,甲乙双方已按照合同约定结算的,则乙方退还相应比例的代理费给甲方。
3、自签字之时起,每半年内累计招生人数达50人以上,甲方另支付所有学费的5%作为奖金。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地址、电话号码变更时区域招生代理协议,变更方应于变更后当日以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人员。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4、本协议内容不得泄露给任何另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5、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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