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职业教育,宣传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不发毕业证将涉嫌违法。
QJ职教2023-01-300:00
近日,人社局发现有人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关于选择学校得问题……》的虚假信息,谎称“人社局办的技校学籍,三年后只能升入技师学院诋毁职业教育,宣传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不发毕业证将涉嫌违法。,毕业只能拿技工证,没有毕业证”等虚假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给广大技工院校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条规定:“ 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第十五条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技工学校办学到较高层次则可申请晋升技师学院,技师学院属于高等职业教育范畴。”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技工教育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技工院校学生既可参加普通高考和高校单招,亦可参加职教高考。
“技工学校不可以升学,只发技工证,不发毕业证”的虚假信息已在微信群、朋友圈广泛传播,误导了社会公众,严重扰乱了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给广大技工院校招生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人社局将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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