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公共场所。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保护大多数读者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订本规则。
1入馆须知
1.1读者须持本人有效校园卡一卡通经门禁通道验证后进馆。如携带大件或较长物品请联系保安,验证(一卡通)后从另外通道进馆,以防夹伤、损坏物品等。
1.2校外读者(限本科以上在校生或高校教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工作证或学生证、单位介绍信,我校校友可持本人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到入口处经保安核查、登记后,押证免费换取临时阅览卡进入本馆。出馆时将临时阅览卡换取本人所押证件离馆。为确保临时阅览卡正常使用,图书馆规定,遗失临时阅览卡需赔偿100元人民币。
1.3非本馆读者来访须登记,经保安联系被访人员并确认后进馆。
1.4雨伞请放图书馆门口或用塑料袋包裹,以免弄湿地面和书刊。
1.5入馆证件仅限本人使用,转借或冒用证件者,限制进馆资格1个月;情节严重者,取消入馆资格。
1.6禁止将食品、有色饮料带入各阅览室及书库。
1.7馆内禁止吸烟。违者停止进馆资格3个月,多次被发现在图书馆内违规吸烟者,取消进馆资格,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1.8进入图书馆,注意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勿穿不雅服饰和噪音大的鞋子。
1.9入馆后请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在阅览室或自修室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接听或拨打手机请去室外。
1.10自觉爱护图书馆书刊和电脑等设备,不可涂鸦、刻画和损坏。
1.11未经许可,不准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宣传品。
1.12图书馆提供寄包箱服务,寄包箱仅限开馆时间内使用,请自行加锁。闭馆后,寄包箱内物品将由图书馆统一保管,请带好身份证明到服务台或门卫处领取。寄包箱内如存放食物、水果、饮料等易腐烂的食物,闭馆后图书馆保安将进行统一清理,不予保留。
1.13带进阅览室的书包以及个人证件、钱款、手提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务请随身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14不得用物件抢占阅览座位。若放置物件的座位空闲20分钟,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1.15无论读者或职工,出馆时一律走监测仪通道。如遇监测仪报警,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双方注意文明礼貌。
1.16未办理借阅手续而把图书馆的文献或设备带出检测仪通道,将按违规处理。
1.17 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图书馆。
2图书证
2.1办证方法
读者类型
办证方法
新进教职工和博士后
凭校园一卡通到各分馆办证处开通借书功能。
附属医院医生
提供过院长担保的附属医院(详见下表)医生可办理借阅证,请联系各附属医院图书馆并提交一张一寸电子版照片及申请表,联系信息如下:
教育部计划内招收的各类学生
图书馆据学校提供信息统一开通一卡通的进馆和借书功能。
教育部非计划内招收的学生
院系自主招生的在职研究生(含MBA、MPA 、MPH、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等)、进修生、留学生、网络学院本科全日制学生,由校内相关单位提供主管领导签署的
担保书及电子版名单,统一由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来文科馆或医科馆临时书刊库办证处办理开通借书或阅览功能。
院系聘请的访问学者
办法同上。
租赁制教职员工
按照学校人事处规定,凡持校园一卡通、且使用字母开头工号的租赁制教职员工,需开通借书功能,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校内相关单位提供所属院、系、部、处分管领导签署的
担保书、电子版及纸本名单,经图书馆领导审批后,到文科馆或医科馆办证处提交申请。办证完成后,办证处将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与本校有协作关系的校外读者(无校园一卡通)
由校内相关单位提供主管领导签署的
担保书及电子版名单,经图书馆领导审批后,统一由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来文科馆或医科馆临时书刊库办证处办理有效期半年或一年的有照片和条形码的临时阅览证。(交一张一寸照片及院系的转账经费,半年30元,一年50元)。
退休教职工
凭校园一卡通自行到文科馆或医科馆咨询台办理开通借书功能。
各附属医院图书馆联系信息:
医 院
部 门
姓 名
电话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图书馆
周平平
*6075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病案图书室
黄琳华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图书馆
柏桦
*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图书馆
余婕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图书馆
程杰
*2701或2670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图书馆
逄冬梅
*5208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图书馆
方芳
*7302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图书馆
陈琪吉
*
复旦大学附属静安区中心医院(筹)
图书馆
王诚杰
复旦大学附属青浦区中心医院(筹)
图书馆
陈小红
*6216
复旦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筹)
图书馆
李敏
2.2图书证挂失
读者丢失一卡通应及时至学校信息办或网上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3文献借阅与复印
3.1 外借规则
3.1.1 图书外借册数与借期
外借总册数
借期
100
借期为60天(医科教学参考书借期为7天,限5册);当图书被预约时,持书读者的借期将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4天。
3.1.2 随书光盘:均不外借,仅供阅览。
3.1.3 平板电脑:每人限借1台,借期14天,不能续借,不可通借通还,只可预约出借状态的设备,预约保留2天。
3.2借阅注意事项
3.2.1 借书
3.2.1.1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如遇此情况,应提出声明,请工作人员加盖公章。一旦图书借出,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3.2.1.2借书时请仔细察看显示屏信息,注意核对所借图书与所需图书是否一致,若有疑问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询问。
3.2.2 续借
3.2.2.1未被预约的图书在到期之前可续借5次,续期为自续借之日起一个借期。
3.2.2.2有以下情况者不予续借:有逾期图书者、一卡通已挂失者。
3.2.3 预约
3.2.3.1 读者可在网上自行操作进行图书预约。可预约已被他人借出仍未归还的图书和其他馆的在架图书图书馆规则,不能预约本人在借图书。可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就近校区分馆取书。数学分馆的图书不予预约。每位读者最多可预约10本图书。密集书库的图书只能网上预约,可在各馆取书、还书,实行通借通还。
3.2.3.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预约:个人账户未登录;未在图书馆个人信息中登记个人邮箱;预约权限暂停。(备注:不来取预约图书为失约,失约5次,预约权限将被暂停,直至下个学期始自动恢复,并重新计算失约次数。)
3.2.4 通借通还服务
持有借阅功能一卡通的本校本科生以上读者可在不同校区间预约和借还各馆的图书。
注:文科馆、理科馆属同一校区。
逢国定假日,图书应还日期顺延;寒、暑假停止通借通还服务,提前一周发通知。
3.3 文献复印和扫描服务
3.3.1 本馆在各阅览室设有自助复印机,本校读者可凭校园一卡通自助复印。部分阅览室配备扫描仪,读者可据需要免费使用。
3.3.2 复印限制:学位论文和1949年以前出版的书刊不允许复印;所有版权书刊只允许复印全书的1/3以下;不复印封面、书名页和版权页。与本馆文献无关的文件、宣传品不予复印。
3.4 逾期图书管理规则
3.4.1 逾期处理方式
图书逾期不产生罚金,但会适时催还,乃至停借、公布逾期持书人名单。
3.4.2 逾期停借
读者所借图书有一本逾期即暂停借书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归还逾期图书后将自动恢复借书功能。
3.4.3 实行图书预约催还制度
“图书预约催还”是指:当图书借出后被人预约,图书馆即发预约催还通知,提醒持书读者按规定时间还书。
(1) 当外借图书被人预约,持书者会收到“图书预约催还通知”电子邮件,邮件中告知读者新的应还日期。持书者也可查阅OPAC中的个人借阅信息,在外借列表中的应还日期一栏有“原始应还日期”和“催还后应还日期”信息。
(2) 收到“图书预约催还通知”的读者请及时归还图书,否则在“催还后应还日期”起停止借阅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
(3) 当预约者取消预约请求后,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图书预约催还取消通知”,告知催还的图书已恢复到原始的应还日期。
(4)系统将在保证读者一个借期的前提下重新计算应还日期。“催还后应还日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若“被预约当天+7天”还不到一个借期,则“催还后应还日期”等于“原始应还日期”,图书可持有到原应还日期。
若“被预约当天+7天”已超过一个借期,则“催还后应还日期”等于“预约催还通知”发送日+7天,持书者应在“预约催还通知”发送日起7天内归还图书。(注意:图书续借后,又被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的应还日期可能会提前。)
3.4.4 对催还后仍未归还图书者的处理办法
图书馆系统将会对逾期图书实行及时提醒催还,对有他人预约图书逾期超过10天后仍不归还图书的读者,图书馆在主页上和馆内电子显示屏公布名单。名单将每日更新。
对于逾期超过2年,逾期总册数超过3册的读者,图书馆每学期将名单通报至所属院系、单位。
注意:
请各位读者在图书逾期之前归还图书,外借图书出现逾期即会暂停借书权限;同时,请务必在OPAC上注册有效的邮件地址,并经常、及时查看自己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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