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尊重办学历史,立足现实定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面向桂城、兼顾全区”的原则,制定2023年南海实验中学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南海实验中学初中(校本部和映月校区)招收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南海实验中学校本部招收初一新生855人
南海实验中学映月校区招收初一新生240人
三、招生顺序及录取办法
(一)南海实验小学、桂城外国语学校“直升生源”
(1)符合直升条件的毕业生填报直升意向享有直升南海实验中学的资格。学校依据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占当年招生人数比例确定2个校区直升名额,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直升校区。
(2)不符合直升条件的毕业生可按时回户籍地报读公办初中或根据自身条件选报其他学校。如果符合规定条件也可参加南海实验中学面向“直升外区内”招生。
(3)符合直升条件而放弃直升的毕业生可按时回户籍地报读公办初中。放弃直升后,不能再参加南海实验中学面向“直升外区内”招生。
(4)确认直升而对直升校区摇号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放弃直升,放弃直升后,不能再参加南海实验中学面向“直升外区内”招生,可按时回户籍地报读公办初中。
(5)确认直升学生名单由学校对外公示后,直接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后,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不再保留其录取学位。
(二)“直升外区内”生源
1.直升后剩余招生计划的70%面向桂城户籍招生,指2023年4月6日前(含4月6日当天)拥有桂城街道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桂城户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进行摇号录取。
2.直升后剩余招生计划的30%面向南海区招生,按照以下类别逐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军人子女(由区教育局联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桂城街道审核确认)。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受到“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表彰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1-6级残疾军人子女。 )
第二批次:区1-4类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联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桂城街道审核确认)。
第三批次:南海区户籍生 指2023年4月6日前(含4月6日当天)拥有南海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桂城街道户籍生除外)。
●“直升外区内”生源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区招生平台”)设置的报读选项中按以下路径报名:报读类型→报读镇街(含区直)→选择“区直属学校→南海实验学校(位于丹灶镇)①”或选择“区镇共建→南海实验中学→南海实验中学本部②或南海实验中学映月校区③”2023年南海区南海实验中学招生方案,在以上三个选项中,只能三选一填报其中1个志愿。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某个校区的招生学位数时,则全部录取。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学校某个校区的招生学位数时,则由学校依据招生批次和顺序依次录取,如上一批次人数已经录满,则不再往下一批次招录,同一批次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录取,额满即止。
具体摇号方案由桂城街道教育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南海区教育局派员参与过程监督。
四、报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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