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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发布

来源:代理招生网  作者:招生通   2023-04-10 阅读:204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收专业为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会计学、旅游管理、音乐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等8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为404个,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数为41个, 竞赛获奖学生计划数为6个。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升本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可在下列网址查询:。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第十条 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报考条件符合《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发布,资格审定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六章 招生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缴费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3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3〕1号)规定,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我校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和考试安排

(一)免试生

1.退役大学生士兵

(1)考试时间:3月30日

(2)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安排:具体测试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

2.竞赛获奖学生

(1)考试时间:3月30日

(2)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安排:具体测试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

(二)普通毕业生(含脱贫家庭毕业生)

1.考试时间:4月22日

2.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测试,包括:公共课(考试科目一)、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二)、专业课(考试科目三)等三科,除艺术类部分专业外,其余均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3.考试安排: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升本

第十六条 考试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竞赛获奖免试计划的考生所填志愿未录取,且有关本科高校相关计划有缺额时,将进行征集志愿。具体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以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为准;

(二)如因疫情等因素影响,考试时间、考试方式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公告,网址:;

(三)考生来校参加考试及考试期间相关费用、安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考试地址: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具体考试教室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七条 学校将于5月5日在学校官网上进行成绩公示(不少于7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示期内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免试生录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免试总计划,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竞赛获奖学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总计划,依据竞赛获奖学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校任一招生专业招录免试生的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30%,四舍五入取整;

(四)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免试生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进行,未被录取的免试考生,可以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升本文化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考生录取。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专业课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公共课成绩。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由我校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确定。

第二十一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和录取比例按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本章程已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除外),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时,我校将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追加部分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研究,最后以省教育厅下达追加计划为准。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一)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

(二)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的;

(三)有单科考试成绩为零的。

第二十四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

第二十五条 毕业资格审核。6月底前对拟录取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对通过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入学资格复核。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凡属舞弊、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八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违规行为专班工作组,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专升本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违纪违规公职人员依据党纪政纪从严处置;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考试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订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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