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2008]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2008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为: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军事院校地方生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应届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
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二、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计划及形式
我省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为部分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举办高校),全省普通专升本计划数为3520人,纳入2008年全省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举办高校名单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所有计划面向全省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招生。
三、普通专升本考试
2008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负责,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确定。
四、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和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处盖章确认),到报考院校报名。举办高校在接受报名时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不得接受不具备专科学籍学生的报名申请。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19-23日,每名学生限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具体报名要求见各专升本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2、考试。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统一定在2008年6月28-29日,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3、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不予调剂。
4、公示。举办高校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备案。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需在规定时间内由举办高校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备案通过后的学生,由举办高校发普通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6、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集中整理后,向举办高校移交。
五、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当年同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按规定收取考试费、学费、住宿费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插班或者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时,本科院校应负责审核其入学资格。入学后,由本科院校持专升本录取名册和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批件到我厅高校学生处办理本科学籍电子注册手续。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学。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写实性普通本科毕业文凭,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学习形式为“二(三)年制本科”;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七、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普通专升本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高等学校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切实保证专升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2、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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