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
④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在与众投资人商议情况下,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八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为共同投资人法人;
法人的权限有: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投资人的产品和经营项目,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④支付合作债务;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4、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
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
第十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
共同投资人乙:
共同投资人丙:
共同投资人丁:
签署日期:年月日
考驾照校企合作协议书(通用5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天安驾校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地进行,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开展我校招生宣传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招生区域:
甲方委托乙方在甘肃省市(主要以秦州区为主)开展驾校报名的招生宣传工作及报名咨询工作。
第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招生宣传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学员档案登记表;
2、必要时为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招生简章、横幅等宣传材料并协助乙方做好招生工作;
3、向乙方所招学员提供有关招生工作的有关信息和政策规定以及招生工作的相关咨询;
4、甲方对乙方所送交的驾照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和严格保密,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5、甲方对乙方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享有知情权,经常与乙方保持联系,了解乙方招生的进展情况考驾照校企合作协议书,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6、甲方应全力做好入学学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第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按时上交所招学员的驾校培训档案,并真实填写学员信息登记表,标明固定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2、乙方有义务帮助所招学员办理体检表、暂住证及约考等相关事宜;
3、乙方如需在当地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播我公司招生的宣传内容以及宣传活动,须经甲方审定,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费乙方自理,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4、乙方在开展招生工作中,严格按照甲方的招生简章宣传,不得夸大,也不能贬低学校。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自觉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不得进行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和声誉的活动;
5、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以甲方名义开展与代理招生项目无关的活动。即乙方除为甲方驾照报考培训项目招生外,其他一切以甲方开展的活动均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甲方的身份仅为招生代理,不属甲方正式员工。乙方在招生过程中所需的宣传材料设计、复印一切费用自行负担(甲方只提供甲方所拥有的现成的材料和用具)。乙方在招生工作期间如发生个人安全,疾病等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费用收取:
1、乙方在招生过程中为工作方便可代为开据及收取学生预报名费用。
2、乙方所招学生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必须到甲方交纳,乙方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除预报名费用的任何费用,否则出现任何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代为收取的预报名费用及驾校培训档案登记表需在收到后三天以内缴校财务部,以便甲方提前安排科目约考事宜(届时财务部会指定收款人和收款账号),同时乙方保存好凭据。
第五、生源的确认:
为避免生源纠纷,凡到校咨询报名的学生予以当天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再更改(乙方持确认回执单),一旦确认后(甲方的其他招生代理)不得以争抢生源目的再与已报名学生接触,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具体确认原则为:
1、由乙方将学生直接带到学校咨询且交费报名的(包括乙方本人在内);
2、乙方在当地收取经学校允许的预报名费且出具了收费收据的,当天收费后务必当天向甲方汇报学生信息;(注:在5天(含5天以内),甲方同时收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提交的收费名单中出现同一学员信息的,甲方及时通知相关代理,首先由两个代理协商,协商不成,以报名时间为准。)
3、乙方将学生直接带到学校咨询时当天虽未交费但向学校填写了报名表的。
4、乙方将学生直接带到学校咨询时当天未登记交费但有咨询记录,直到下次登记交费时没有与其他人的第一或第二原则有冲突的;
5、学员是因看到乙方的宣传材料,即由于乙方的宣传作用而使学员到驾校咨询并报名的,甲方应自觉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
第六、宣传服务费标准:
1、根据驾校学员的收退费规定,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学员退费,甲方应按退费规定退还学员相关费用;
2、对乙方的招生代理费,经甲方核实无误,以乙方所招的学员学费全部付清的人数为准(学员在甲方有分期付款的政策,学费3600,可先期付款1000,余款在考科目二之前缴清),按一学期为周期在乙方学期末予以结算,招生代理提成标准如下:
1、此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此协议自动终止。
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考驾照校企合作协议书(通用5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以教练车的形式加入甲方的驾校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参与驾校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乙方自行采购教练车辆,车辆由甲方负责必要改造和入户工作,入户登记户主为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年,在合作期间,该教练车的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能正常运行的状态。五年后产权归甲方所有。若双方合作期限不足年,则甲方向乙方购买剩余的使用权。
第四条:从教练车交付甲方之日起,甲方按月支付教练车的使用费,使用标准如下:
第1-2年,每辆车每月使用费元;
第3-5年,每辆车每月使用费元;
第五条:在合作期间,乙方有权监督该教练车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但不参与甲方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若合作期不满年的,若是由甲方主动退出教练车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完五年的车辆使用费。若是由乙方主动提出退出的,甲方支付乙方的金额为乙方投入本金扣除已支付使用费所余费用,支付费用后教练车归甲方所有。
甲方支付费用=乙方本金-已支付使用费
第七条:在经营期间,若由于外部原因导致驾校无法继续营业的,各承担50%的经营风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部份损失,甲方支付金额为:
甲方支付乙方金额=(乙方本金-已支付乙方使用费-教练车残余价值)x50%
甲方支付给乙方费用后,教练车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本合作协议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条协议签署地为。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住所:住所:
签定日期:
考驾照校企合作协议书(通用5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携手合作,进行招生、培训。为双方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特订立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协议内容如下:
一、培训方式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培训车辆、训练场地、学员的考试计划等一系列服务。乙方负责招收学员,外地学员在本地学员的基础上增加200元。(招生价格由乙方自定价)乙方自己招生,自己培训。
2、乙方招收学员每月以30名为基数,招收学员人数30人以上不足50人的,甲方按每名学员提取1600元的学员税费、管理费和场地车辆使用费。招收学员人数50人以上不足70人的,甲方按每名学员提取1500元的学员税费、管理费和场地车辆使用费。招收学员人数70人以上的,甲方按每名学员提取1400元的.学员税费、管理费和场地车辆使用费;
3、学员每次参加科目考试所产生的(社会化考场场地适应性训练,科目二300元,科目三218元)费用由甲方负责向学员收取,并由甲方统一安排学员的考试安排;
4、乙方如需要甲方培训车辆校外培训,必须提前与甲方联系,把训练地点、时间告知甲方。双方商定后方可培训。但乙方需要向甲方交付车辆风险抵押金。每辆车风险抵押金为元。
二、结算方式
1、按甲方招生处人员待遇由甲方每月支付工资3000元;
2、甲方每7天给乙方结算一次,按招生人数为准;
3、当学员发生退费时,甲方有权将已产生考试发票费用按发票额扣除,培训学时费由乙方扣除。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培训计划给乙方提供教学车辆和教学场地,随时协助乙方的各项工作,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日常工作和招生工作。
2、甲方有权协助乙方对在场地内训练的学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驾校《安全生产条例》和驾校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教练员证,必须和甲方教练员一样着装上岗,按教学大纲教学,保证培训车辆和培训场地的卫生。
5、乙方在使用培训车辆时如发生交通事故和生产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车辆损坏按价赔偿。
6、乙方在招生中不得体现“保证通过”等字样,如有违反将罚款学员报名费价格的3倍。
四、终止合同
1、如甲方终止合同,应将收取的每位学员的1600元费用返还给乙方。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协商解决。
3、当乙方在教学中如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查停影响甲方学校名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4、如乙方终止合同,甲方将接收乙方剩余学员继续培训至结业。
五、合作期限
合同有效期: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事宜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继续签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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