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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代理招生网  作者:招生通   2023-04-10 阅读:398

申诉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开物院1-419室(余杭塘路866号)

业务咨询电话: -,邮箱:

二、基本复试分数线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及生源和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学院复试分数线,按不超过1:1.5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若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则确定人数;若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总分相同情况,则此总分同分考生均列入复试名单。

机械工程学院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机械工程)(学术学位)

55

55

85

85

330

0855(机械)(专业学位)

55

55

85

85

338

注:

1、根据学校政策,上表所列分数线满足以下情况视同上线: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基本要求5分以上,且仅限1门单科。适用该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扣减20分、25分,依次类推)计算各项排名。

2、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与学校公布的分数线相同。

3、上线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三、招生计划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根据招生指标来源,招生名额见下表:

归属学院

研究所(系)

学术学位

招生名额

专业学位

招生名额

说明

机械工程学院

制造系

16

18

机械工程学院导师团队,在浙江大学本部培养。

机电系

21

18

设计工程研究所

8

9

机械设计研究所

2

3

工业工程研究所

2

2

宁波理工联培项目

0

10

宁波理工学院导师团队,全程在浙江大学宁波校区修读课程、开展科研工作,完成学位论文,具体介绍详见附件。

城市学院联培项目

0

1

城市学院导师团队,全程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校区修读课程、开展科研工作,完成学位论文,具体介绍详见附件。

工程师学院

工程师学院委托招生项目

0

6

其中:

1、宁波分院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与创新设计4人(全程在宁波培养,住宿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浙江大学宁波校区);

2、智能装备创新设计项目2人(第一学年在工程师学院办学所在地安排住宿,第二学年在台州研究院所在地安排住宿(浙江省台州市))。

具体培养介绍详见附件。

合计

49

67

注:1、复试名单公布后,录取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

2、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招生名额不占用上述招生指标。

四、复试方式

线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具体安排将在复试钉钉群发布)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复试期间及复试均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五、复试志愿

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参加复试研究所(系)、各项目的志愿填报,按研究所(系)、各项目复试及录取。各研究所(系)、各项目复试比例按学院各类别复试比例确定。(注:招生名额5人以下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可以选报多个复试志愿(平行志愿),复试名单将根据考生初试总分及考生志愿依次确定,额满为止。志愿填报将通过复试钉钉群发布。

若初试总分相同,则按业务课1 、业务课2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位,仍不能区分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票表决。请考生根据各研究所(系)、各项目的招生指标情况进行填报。宁波理工联培、城市学院联培项目指标分配到各研究所(系)复试及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复试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及录取

1、根据招生指标情况,学院按研究所(系)等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人为德育导师),由公道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的教师担任。

2、复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个人情况介绍(PPT,5分钟)、思想政治素质、英语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25%(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英语),英语口语及听力10%,专业面试65%。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6、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有效初试总分/5)×55%+复试成绩×45%。若综合成绩并列时,则按初试总分、业务课1 、业务课2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位,仍不能区分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票表决。

7、复试合格后,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1)各复试研究所(系)、各复试项目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

(2)如出现招生指标未录满的情况,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补录规则。

Ø复试合格但未录取的考生,按照网报志愿(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根据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到低及志愿依次补录【报考门类相同,不同研究所(系)、项目之间的补录】。

Ø如招生指标仍未录满,允许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门类之间进行调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及调剂志愿依次补录,直至全院招生名额全部录满【不同门类之间的补录】。

8、复试结束后,各学科点将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科,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招生处批准后,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

1、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合格后,学院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报考工程师学院机械工程领域(非全日制)单考的考生,复试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机械工程学院主页及工程师学院主页相关通知。

七、资格审查

复试前所有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准考证;

3.应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含有本学期注册章)(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往届生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八、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党组织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未调档政审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20日前寄给我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体检表邮寄地址(顺丰快递或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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