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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2、学院代码:
3、学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学院路166号
4、邮政编码:
5、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6、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8、办学条件:学院坐落在国际卫生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国家园林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寿光市,现占地1598亩,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和实验实习设备价值8126万元,建有实验室106个,多功能电教室30余个,拥有多媒体教学中心和网络教育中心等现代化教学设施,馆藏图书130.3万册。拥有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普通话测试中心、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等教学培训机构。
9、师资队伍:教职工114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80人,外籍教师33人,博士16人,硕士305人。
10、办学情况:学院坚持“以生为本,质量为魂,科学发展,引领社会”的办学理念,实行“以素质为核心,能力为基础,技能为重点”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院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奉行育人质量立院宗旨,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教学,密切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努力建设特色专业。软件技术、园艺技术是“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示范专业,《有机化学》、《VB程序设计》、《房屋建筑学》和《计算机电路》四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学院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已与印度、乌克兰、荷兰、韩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多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3】430号文件批准,学院与印度加拉库尔大学联合在我院成立中印计算机软件学院,2006年,学院与印度普纳大学在印度建立了中印中文学院;2007 年5月28日省教育厅鲁教外字[2007]9号文件批准我院与韩国东西大学合作举办应用韩语专业专科教育项目;与韩国、乌克兰、俄罗斯等国家的高校互派了留学生。学院充分利用蔬菜之乡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应用科研,先后成立了生命科学研究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生态与植保研究所、中日有机肥研究所等13个科研机构。近五年,承担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科研立项53项,获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6项,出版著作、教材90部,发表论文1200多篇,获国家专利12项。
11、学院荣誉: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学校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服务先进单位、山东省绿化美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12、助学制度: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13、就业保障:学院注重技能训练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学院在校园内建设了占地812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的软件园,争取创办为国家级软件出口基地、服务外包基地。学院的中印软件公司在教育、政府、企业、军事、医疗等领域成功开发实施了50多个软件项目,现正在为全球最大的物流公司——美国UPS公司设计网络服务器。学院还建立了以晨鸣集团、海化集团、潍柴动力、联盟集团、寿光市蔬菜高科技示范园等为基础的教学实习工厂21个,教学实习农场4个,固定生产实习、实训基地86个。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实现学习、实训、就业的“零距离”衔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较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14、系部设置:学院设有中印计算机软件学院、蔬菜花卉系、机电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外国语系、经济管理系、工商管理系、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文法系、美术系和基础部,开设14个本科专业,4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专业目录详见附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潍坊科技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全部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潍坊科技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按规定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之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潍坊科技学院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我院将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已填报了我院志愿,又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通过电话方式与考生或家长联系,征询考生本人或家庭意见。经确认不来上学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学院报到。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潍坊科技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经管之家官网!,学院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列入本科二批的专业4000元/年:并为本科二批学生提供全额学费奖学金,第二学年起,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只要前一学年的综合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15%(含15%),就可以继续享受全额学费奖学金,如达不到要求,按照4000元/年收取学费,可以继续申请其他奖助学金;山东省内考生如果本科二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没有被录取,被本科三批录取的,学费均按照4000元/年收取。本科三批专业80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文史类5400元/年,理工类5600元/年;专科对外合作专业:中印合作专业6500元/年,中韩合作专业80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学院住宿费标准:6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左右。
2、学院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经教育部同意,学院2010年在全国11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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