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长安大学2009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招生简章,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计划招收45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三、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四、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河北、内蒙、辽宁、黑龙江、湖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
五、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有工作实践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应符合如下条件:①报考者应大专毕业满两年(到2009年的9月1日);②大专毕业后进修过六门以上大学相关本科主干课程(大专期间进修的课程不算)成绩证明(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相关学术论文;③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长安大学(在我校参加入学考试),并在现场确认时到我校确认报名身份,经我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命题入学考试;④报考者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再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⑤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专科学习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
自考本科生提供的成绩证明要能表明是进修的本科课程。
6、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而且只能报考与本科期间学习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报考者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再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六、报名与考试
1、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
2、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时要按照要求填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在现场确认信息的时候考生除带有关证件外还须带该资格确认表。
3、报名时间和信息确认时间同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时间和信息确认时间一致。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名点报名,并在信息确认的时候带齐有关要求的资料和证件,预审报名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以信息确认,不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的不发准考证。
5、现场信息确认时要带的证件请参照我校“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6、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录取
学校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八、奖学金
按国家有关规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不交纳培养费,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但是没有工作单位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每月300元的学业奖学金。
九、其他
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咨询有关招生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研究生部主页:202.117.64.78
研招办E—mail信箱:
电 话:(029)
传 真:(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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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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