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级学科博士培养负责单位及考生:
根据《宁夏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第一阶段复试拟录取工作已结束,现将第二阶段补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学科专业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补录通知,以及具有招生资格且第一阶段未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人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具体补录专业及导师详见招生平台)。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各一级学科博士培养负责单位已成立的“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申请—考核”选拔补录工作。
(二)网上报名。2023年3月8日—15日期间考生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宁夏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信息不得更改,否则报名无效。
(三)提交材料。2023年3月19日前,申请者须按时将材料邮寄至各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负责单位,考生报考材料须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申请人提交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具体参照《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
(四)资格审核。各负责单位资格审核小组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各负责单位考核小组对申请人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在招生计划内按导师招生名额排序,最终成绩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3年3月26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审定上报。各负责单位推荐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方式招生拟录取人员名单一并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者,任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供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其有效时限为近5年内。
(二)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我校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不再补录定向培养考生。非定向培养的考生《报考登记表》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以“申请—考核”方式补录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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