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考务工作组:负责提取试卷,协助试卷保管,负责考场设置、文化考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阅卷等工作。
保障工作组:安排校内志愿者,报到流程引导,报名现场秩序维持;安排协调现场报名和考试现场学校整体宣传布置;负责学校网络维护和安全;负责水、电、食堂、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负责试题转递的安全;报到、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
监督工作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 月 1 日 9:00 至 7 日 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按要求准确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密码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网站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我院官网(),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考生报名完成后自行打印《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和准考证。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三)资格审核
考生考试前一天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单独招生报名表》;
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免试考生在学校现场报名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四川省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3:00-18:00。
(二)考试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200分。
八、录取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一)划线
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结合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线上考生根据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到计划未录满额的专业。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4月1日-4月5日将在我校网站公示,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请于公示期内由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至我校招生处办理相关手续,我校将取消该生当年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因放弃录取产生空缺的招生名额,从候补名单中以总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注册。7日内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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