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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代理招生网  作者:招生通   2023-02-23 阅读:145

学校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号文)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4号文)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区20*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年本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有利于推进我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初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我区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整体提高;有利于不断完善“以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和学生整体素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为目标,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生计划

(一)20*年,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班人数为5338人,实际在本区报考的考生人数约为5290人。按照市、区政府提出的入学率确保98%以上的要求,必须编制、落实5200人以上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今年提出的普高计划数和中职计划数大致相当的要求。

(二)本区招生的中等学校分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专、技校、职校。招生总计划数约为5400人,其中普通高中类约2600人,中职类约2800人。本区所属高中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本区详细的招生计划,见区招生办另行编制的《20*年*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区重点高中在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推荐优秀生”的工作。具体计划由市教委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20*年本区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民办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15%,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20%。

(五)加强计划管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下达的招生计划应认真完成,计划的调整与转移,必须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先申报,获准后再操作。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蓝印户籍”(经公安部门检验,在有效期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年*月*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有效期1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编号前3位为CW9或有A字样),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3、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2)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3)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居民、*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可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5、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非*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区常住户籍,并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后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日期为20*年*月*日。

2、本区常住户籍,并在区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由区招生办审核报名资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日期为*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3、在本区就读的外区(县)常住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或在本区报考。在本区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按本区户籍考生办理手续。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学校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由户籍所在区(县)招办实施,报名日期为*月*日、*月*日。

4、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就读学校或区招办受理。

(三)志愿填报

1、2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志愿表,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置,考生须严格按照《填报志愿须知》的要求填写。志愿表一经汇总至区招办,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学校“代号”与“简称”须保持一致,若有误差,以代号为准。

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三限”择校生,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填报。与其它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一旦录取,不得放弃该志愿,也不能要求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三限”择校生须一次性交纳择校费,现代化寄宿制高中4万,区重点高中2万,一般高中1万。

四、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市中招体检有关精神执行,区教育局会同区卫生局对本区招生体检工作进行协商和部署,区招办协调组织,区体检站负责实施。

20*年的招生体检设石化和朱泾两个点,体检时间*月*日~*月*日。在体检过程中如有异议,并要求复查,一律用书面报告提出申请,同意后进行复查(色觉异常除外)。

五、考试工作

2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统称为“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学业文化考试分为学科文化考试、学科等级考试、实验技能考试。

(一)学科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化考试卷面满分,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物理为90分;化学为60分;总分为600分。物理、化学合为一场考试。考试时间每场均为100分钟。

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中的文言文部分,试卷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生考试时自主选择。

(二)学科等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体育(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政治学科考试时间为70分钟。

回沪考生的英语学科和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统一使用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文化考试相同科目试卷,不再另行单独命题。

(三)实验技能考试科目为:理化实验。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考试日程

1、学科文化考试日程:

6月17日上午*:30-10:10语文

下午14:00-15:40物理、化学

6月18日上午*:30-10:15英语

下午14:00-15:40数学

2、学科等级考试日程:

*月*日上午8:30-9:40政治(应届生、历届生)

*月*日下午16:00-17:10政治(返沪生、社会个别报名历届生)

*月*、*日体育测试

3、实验技能考试日程:

4月~5月理化实验

(五)考务工作

1、20*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的考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2号)文件精神,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2、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的阅卷工作,除语文学科由市统一网上阅卷外,其他学科考试阅卷工作由区招办、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实施,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体育考试由学校根据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测试。残疾学生、体育免修学生可免于体育测试。

3、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分公布后,区招办组织接待考生查分(语文学科不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则和惯例,由工作人员查核卷面成绩,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一旦顺序在前的志愿被录取后,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二)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市教委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跳越区招办自行招生,不得擅自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学生。未经区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给予电子学籍注册。

(三)在录取中,政治、体育等级考试未达到优秀、良好等级的考生不能作为市、区“推优生”推荐,不能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政治等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区重点学校。体育等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中学和区重点学校。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部级中等职业示范校的“推优生”招生录取严格按以下要求操作:市教委统一下达招生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各初级中学毕业人数、办学水平和历年推荐情况,平衡后分配到各初级中学。以公开、民主、自愿的原则,等额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被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填写《20*年*市“推优生”志愿表》,由区招办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五)20*年*中学和石化工业学校继续面向外区(县)和本区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并按照预先上网公布的具体录取操作方案进行录取。张堰中学、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提前招收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入学工作,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区20*年区重点高中推优生招生实施办法》实施。

(六)提前招生录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2进行投档,各招生学校将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七)提前招生录取的中等职业类学校艺术类专业,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年*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实施意见》实施。

(八)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按计划数1:1等额投档,以考生的录取总分(录取总分为“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以下同)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同分同志愿,首先比较其语、数、外三科总分,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逐项区分,若还相同,最后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直至选出其中1人。

(九)20*年,华师大三附中和上师大二附中实行全区统一招生,不再按石化地区和原*地区划分录取学生。

(十)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分别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经市教委批准的20*年可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重点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和有推荐资格的*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2、3。

(十一)民办高中招生录取纳入统一招生录取。民办高中在全市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原则按照本市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投档,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并向社会公示。录取时不得有违背招生政策的附加条件。

(十二)*中学继续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把握对外宣传口径,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招工作。

(十三)最后阶段的征求志愿录取,关系到本区的入学率,区招办必须积极征求未录取的考生,组织协调未完成计划的各中等学校,实施征求志愿录取。

(十四)录取加分及政策性照顾项目见附件4。

七、其它

(一)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选择升学志愿,不得遭受限制和包办。无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比例录取。

(二)任何未经市教委、区教育局批准招生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20*年本区普通高中的班级招生学额数控制在42名左右。

(四)完善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将对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五)任何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公布流传,必须承担责任。

(六)加强升学与择业指导,充分利用市、区信息中心网库资料,建立多样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网络,使考生、家长理解改革,掌握政策,正确选择升学志愿。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八、加强领导、勤政廉政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的工作,各镇、各校要重视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招生工作软、硬件的建设,全区各级招生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熟悉招生业务,正确指导考生报考各类学校,避免差错,保障考生的合法权利,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热心为考生服务,用“*”的思想指导招生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监察部门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招生制度,重视对考试、阅卷、登分、推荐、录取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泄密、舞弊现象的发生。区教育局纪检部门全程参加招生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汇报,积极查实,严肃处理,以保证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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