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进行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区教育科技局、教管中心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管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按程序依次报教管中心区教育科技局进行审批,严格按照批复文件进行招生,要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二、严格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所发布招生宣传广告内容和实际办学情况要一致,广告内容不违反有关政策北大、三联、梁才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出炉!,不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做不负责任的许诺。
三、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追责问责
区教育科技局、教管中心畅通招生举报渠道,建立招生举报意见箱,及时收集举报信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招生结束后,教育科技局、教管中心按照隶属关系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子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年检认定为不合格、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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