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全区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其他幼儿园,全力保障幼儿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遵守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幼儿园规模和班额。各幼儿园要基于幼儿园办学规模控制、班额控制等有关规定,确定招生计划。需要突破核定班额或举办托班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规范招生秩序,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要求招生。
三、招生对象
年龄为3-6周岁幼儿(8月31日前出生)。
四、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预登记—分批录取”办法。
公办、民办幼儿园
教育部门直属幼儿园
椒江区中心幼儿园、椒江区通巨幼儿园、椒江实验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面向椒江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摇号录取。
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及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
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及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参照区招生方案制定本镇(街道)、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细则,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原则上本镇(街道)、本村户籍幼儿优先录取。如还有空余名额的,则再面向本镇(街道)、本村外椒江区户籍适龄幼儿录取。
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
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实行分类分批录取权威发布 | 椒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满足上一类符合条件人数的基础上,进行下一类剩余名额的录取。同批次房户一致的按户籍登记先后时间录取,房户不一致的按不动产权证登记先后时间录取。第一类: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第二类: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但户口不在本小区的适龄幼儿;第三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父母亲无房产,户口自出生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适龄幼儿。所有类别录取后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则再面向小区外椒江区户籍适龄幼儿录取。
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经属地镇(街道)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
优先录取对象
对椒江教育作出重大贡献的、现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其子女入园经相关部门认定、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优先录取。
网上报名和录取
确定入园志愿
按照各幼儿园招生办法,适龄儿童可以根据户籍和监护人房产等因素,在全区范围内选择1-3所幼儿园作为报名志愿,并排定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
网上预登记
家长须登录浙里办网上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网上预登记,幼儿园进行网上审核。
预登记时间与录取
公办幼儿园网上预登记时间为6月中下旬,民办幼儿园网上预登记时间为7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幼儿园审核、摇号及录取时间由各园自行安排通知。原则上公办幼儿园7月1日之前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幼儿园7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招生方案核准
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备案;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各街道中心幼儿园备案。
招生信息公开
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公众号、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方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规范招生行为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随意更改幼儿应入园年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严格执纪问责
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宣传的幼儿园及相关人员严格问责,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由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对园长进行约谈;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幼儿园,依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相关处罚。区教育局将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幼儿园年度综合督导评估。
投稿: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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