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 of ,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
第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别有独立的本科招生院校代码,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哈尔滨工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B。自主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B,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生物信息学、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管理学院)、英语、数学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社会学、法学17个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3个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将加试素描,不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绩调至其它相关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英才学院”模式,按照录取考生高考分数,选拔不超过200名优秀新生(外语语种限为英语)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动态进出、本硕(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环境设计,招收美术类考生,学校不组织校考。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美术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且数学和外语成绩均不低于80分。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招收国防生的计划安排和要求,国防生部分专业对考生的性别有要求。除国防生招生计划外,哈尔滨工业大学其它招生计划的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没有限制。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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