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春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金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组织招生乡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乡户籍或居住在本乡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年满3周岁,以户口本为准。):
1.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各园所在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对象的具体条件见本意见第四条);
2.因学位已满,除小班外【招生方案】金寨县全军乡2022年全军幼儿园春季度招生方案,幼儿园的中、大班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
3.学前班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的适龄幼儿;
4.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本乡户籍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为2月8日-2月10日。未经县育局批准,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1.招生片区划分:
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
2.招生对象确认:
(1)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应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五、报名及录取
(一)幼儿园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3.家长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的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各幼儿园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严格审核招生对象的报名材料,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按规定及时将招生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家长问题,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
(六)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2月3日前报教育局备案,2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内容会稍有编辑,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