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对组织竞赛的前期、中期、后期各个阶段提出了多条“禁止令”。例如,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组织竞赛要坚持自愿原则,组织方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同时,竞赛还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也有需要遵守的“戒律”。市教委认定的竞赛活动,如果没有明确设立分赛区的,各区不得擅自举办分赛区竞赛活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参与未经认定的面向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各项组织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不得向家长、学生宣传、推荐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培训,不得为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教师不得参与未经认定竞赛活动有关命题、指导、组织工作等。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市教委在文件中明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活动已经市教委认定的文件名称、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各类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
竞赛活动清单 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将在市教委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市教委将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市教委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北京这个规定正征求意见,市教委将要求立即撤销竞赛活动,并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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