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
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简称"贫困地区")
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户籍在贫困县(区);
3.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区)。考生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各地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资格审核的责任落到实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区)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取得高中三年学籍的中学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当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县(区)招办于6月15日前报市招办汇总,市招办于6月18日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的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填报志愿
专项招生计划与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在陕招生计划同时公布,考生可通过"招生考试特刊"或招生计划汇编查阅。其中本科在提前批本科与一批本科之间单设批次,专科在三批本科之后高职(专科)之前单设批次。经县(区)公示合格的考生,可在网上相应的"单设批次"栏目填报志愿。本科填报时间与提前批次相同,专科填报时间与三批本科相同。采取梯度志愿模式,考生可选报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可报四个专业,同时设有"愿否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目供考生选择。
录取
专项计划本科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一批本科开始前进行投档;专科录取在三批本科结束后、高职(专科)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省招办按照专项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什么是高校专项招生计划?,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补充,直至完成计划。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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