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应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⒈硕士学位证书;
⒉最后学历证明;
⒊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曾经获得科研成果的获奖证明材料;
⒋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⒌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书,最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