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立即着手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判,为2019年招生工作进行积极准备。在制定出台2019年高中招生入学政策时,主要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方向不变。2015年中考招生改革,取消普通高中的“择校生”,规范了学校的办学行为,体现了上学机会上的“公平公正”;实施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实时动态的录取模式,极大减少了学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增强了老百姓对中考录取结果的信任度,体现了“阳光招生”的原则;中考笔试科目由过去的九科五考改革为七科五考,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考试负担,促进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取消“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把市区9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5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给市区所有初中学校进行“分招”录取,“分招”政策落到了实处。这些政策的实施,完全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发展要求,完全符合教育部、教育厅对中考改革的要求。三年来,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因此,2019年高中招生基本政策不变。
二是坚持依法制定政策。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招生入学政策。
按照上述原则,市教育局制定了2019年呼和浩特市高中招生入学政策,并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审批备案。现将2019年我市高中招生入学政策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2019年高中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
(一)招生政策
1.2019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2.2019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15日—17日。
3.中考体质测试采取“必测+选测”的形式进行。体质测试必测项目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及男女生立定跳远。2019年通过社会监督,选用机器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测项目为一分钟跳绳(男、女同项)。体质测试时间为5月6日—26日。
4.2019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的加授蒙古语文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赛罕区民族中学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考生报考当地高中或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
5.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网上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今年,呼市一中、二中、六中、十四中、十八中、三十八中、土中、铁一中和师大附中等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具有“分招”资格的结业学生实行“分招”。2019—2020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已于4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今年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分招”计划共有2668个。2016年入学(2019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民办初中学生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统一录取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市区初中学校都享有“分招”计划名额。“分招”计划名额由市四区教育局负责分配。
(二)录取方式
201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具体分为体艺特长生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
二、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招生的主要政策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政策
市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采用网上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二)五年制高职的招生政策
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录取。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市教育局已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招生入学工作。各旗县区教育局也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旗县区的招生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招生工作中的任何不负责行为都将进行严肃追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官方网站等渠道宣传我市今年的中考招生政策,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
(三)各级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四)招生工作未尽事宜或工作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的新政策、新要求由市教育局另行研究决定。所有招生及考试等相关信息将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