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音乐教学的原理和方法,分科教学法之一。研究对象是:音乐教学的目的、任务、过程、、原则、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等。
在中国古代,孔丘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教授弟子,以后历代教育家也重视乐的教学。但因受时代的限制都没有也不可能产生专门的音乐教学法。清代末年规定在小学和中学教授古诗歌,于闲暇和放学时,令学生吟诵。中华民国时期,规定小学设唱歌课、中学设乐歌课。后又定名为音乐课。为适应教学的需要,曾陆续编了一些音乐教学法的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仅在中、小学设置音乐课,而且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课外音乐活动,并重视教学法的研究。
研究音乐教学法必须了解音乐的特点,教师必须根据音乐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教材和教学方法,使学生掌握音乐知识和技能,培养他们的感受能力、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以启发其树立远大的理想,陶冶其优良品格、高尚情操和丰富的感情,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全的发展。
音乐教学主要应用的方法是练习法、演示法、欣赏法、讲述讲解法、问答法和复习法。主要的教学原则是:艺术性与思想性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直观性,自觉性,积极性,循序渐进,巩固性,量力性以及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等。
音乐教学法除上述的一般教学方法外,主要有下列3 种:
唱歌教学法 唱歌的基本技能包括姿势、呼吸、发声和咬字吐字4个方面。 姿势方面要求精神饱满、身体端正,口型正确、自然而不紧张。呼吸方面要求平稳、自然,呼吸练习一般可与发声练习结合进行。发声方面要求圆润、甜美。对于小学低年级儿童和幼儿可运用模声教学,以引起学习兴趣。咬字吐字方面要求正确、清楚。在新歌教学程序上,应包括导入新课、范唱、简短介绍、学习歌词和旋律,对歌曲进行分析和复习、巩固等几个教学步骤。在唱法方面:对低、幼儿童使用听唱法,小学中年级以上逐渐完全使用视唱法。对中学生应特别注意变声期嗓音的保护,还应注意音域,定调要适当。
视唱、练耳、乐理教学法 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独立识谱视唱的能力,使他们能更好地感受音乐、理解音乐和表现音乐。应逐步使用国际上通用的五线谱,但目前从实际出发,可暂以简谱教学为主。视唱练耳教学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正确的音高、时值和乐感。视唱教学要音准,节奏方面要注意由易而难。练耳可以用听辨、模唱和听记等方法进行,培养学生对音高、节拍、节奏、速度、力度、音色、音程、和声等音乐表现手段的听辨能力。乐理教学要与视唱、练耳、唱歌、欣赏教学密切结合。
音乐欣赏教学法 目的是扩大学生的音乐视野,丰富他们的音乐知识,提高他们的鉴赏力和对音乐的兴趣与爱好。欣赏教学法应是多种多样的,要培养学生的听辨力、记忆力和想象力。要选取既有艺术价值,又有思想教育意义的中外古今的优秀作品作为教材。教材排列次序要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欣赏教学是以听觉的感知和想象相结合的特殊认识过程。教学过程大体分为 3个阶段:①整体性教学。初听,使学生对作品有一个完整的初步的印象,听之前教师要做适当的介绍。②分析性教学。分段听,分析研究和评论。③综合性教学。复听,再一次完整地欣赏作品,获得一个更清晰的音乐形象,从而更深刻地理解作品。结合着欣赏,通过讲解,还要使学生获得有关音乐的表现手段,声乐、器乐以及中外音乐史的常识。音乐欣赏教学基本组织形式,可分为课内欣赏与课外欣赏两种。欣赏的方式有:教师演唱、演奏或听唱片、听录音;参加音乐会,听电影、电视、广播、戏剧表演中的音乐,以及欣赏歌咏比赛会的节目等。
器乐教学法 因乐器的不同,教法亦有所不同。除了音乐专门学校和师范院校音乐系、科在课内进行之外,一般普通学校大都放在课外活动中采用课外小组或个别教学方式进行。
根据音乐艺术的特点,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对音乐教学法进行实验研究,是本学科的发展趋势。由于培养人们的音乐能力与爱好,培养音乐专门人才,都要从小做起,因而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音乐教学法的研究特别重要,应是本学科研究的重点。
参考书目
上海市中等师范学校教材编写组: 《小学音乐教学法》,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1981。
鲁美尔:《中小学唱歌教学法》,音乐出版社,北京,1955。
贺绿汀、廖乃雄、高建进、罗伊思·肖克赛等:《中小幼音乐教育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