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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年单独招生简章

来源:转载  作者:网络   2023-10-18 阅读:326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原衡阳幼师、耒阳师范、衡阳艺校三所学校整合新建而成。学校是全国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中小学舞蹈教育传统学校、湖南省书香校园、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

学校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占地746.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3643万元,馆藏图书48.68万册,实习实训室232间,教学设施设备配套。目前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数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表演、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等大专层次专业。有专任教师415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8名,副高职称教师123人,博士教师1人,硕士研究生教师96人。

学校以“办一所有温度的学校” 为办学理念,注重师范生基本功和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关心教师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学校立足衡阳,面向全省,将建设成省内一流、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招生对象

符合湖南省2021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包括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和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名方式

单独招生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登录用户名与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报名号与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密码。

四、报名时间

2021年3月8日——3月16日

五、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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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具体收费按物价部门标准执行;

2.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建议舞蹈表演专业男生一般不低于,女生一般不低于,建议身高低于这个标准的学生慎重选择填报。

六、报考条件、报名办法、专业志愿填报、及资格确认

1.报名条件:单招对象为符合湖南省2021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其中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上述五类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人员)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给学校认定。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

2.报名办法:单独招生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登录用户名与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报名号与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密码。

3.专业填报:湖南省高职单招统一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3月8日-3月16日;每位考生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建议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须明确填报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社会人员考生只能在指定的专业范围内报考。

4.报名确认:在3月16日前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3月21日前)按我校官网《缴费指南》进行网上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我校单招考试资格,不予安排考试。

5.请在考试前规定时间(3月21日前)登录学校官网打印领取《准考证》,也可以到学校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及相关考试事项。

七、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及专业要求

(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学前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

(三)报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八、考试与成绩

(一)学校单招实行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入学,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要求和标准自主命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自行组织考试。考生须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二)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

学校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考。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其中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30分,共计100分。

(2)考试时间:150分钟。

(3)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与方式:

①报考非艺术专业的考生:

报考非艺术专业的考生测试内容主要是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才艺特长等综合素质和职业倾向、职业发展潜能及心理素质等,测试方式为问答、才艺与技能展示,测试时间为每人6分钟。

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美术教育:主要测试考生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职业发展潜能及心理素质等;测试方式为问答(占30分)和专业技能测试(占7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素描(时间1小时),问答时间为每人3分钟。

音乐教育:主要测试考生主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音乐基本素养、气质形象、职业发展潜能及心理素质等,测试方式为问答和专业技能展示,测试时间为每人6分钟。

音乐表演:主要测试考生主专业能力、音乐基本素养、气质形象等,测试方式为专业技能展示,测试时间为每人5分钟。

舞蹈表演:主要测试考生气质形象、舞蹈基本功及舞蹈表现力等,测试方式为专业技能展示,测试时间为每人5分钟。

服装与服饰设计:主要测试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方式为素描(时间1小时)。

3.成绩计算

(1)报考非艺术专业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最终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平均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

(2)报考非艺术专业的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最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

(3)报考艺术类专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最终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平均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

(4)报考艺术类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最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

(5)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依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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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

1.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等各类别考根据实际参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人数分类别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社会人员考生在指定的专业范围内依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单招录取按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录取流程: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1)按照考生实际分类参考情况,分别划定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分专业(或专业大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3)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5日无异议后,于4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4月10日前完成单招录取工作。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3.免试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在校期间参加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的获奖者和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省级党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一等奖者,免试录取。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学校证明、身份证,于3月18日前来我校招生就业处登记审核,经核实无误后我校方可免试录取。

4.技能测试成绩或综合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被我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6.被我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到指定专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7.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8.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十、疫情防控

1. 所有考生考试前14天起要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考前身体出现异常的考生要及时主动向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报告有关身体情况。

2. 考前14天,从外省回湘的考生,从外省回湘的考生家长或共同居住人员回到常驻地后须立即主动向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报告有关行程轨迹。

3. 考生进入考点请佩戴好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和出示健康码。所有考生健康码为绿码和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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