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需求,统筹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需达到良好(含)以上;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以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
六、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3.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录取。
4.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
5.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根据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办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录取。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为4C1合格。体育、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
8.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9.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参照执行)。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10.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11.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2.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3.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30%加专业成绩×70%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七、收费标准
江苏师范大学2018级本科生收费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师范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八、新生入学和培养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江苏大学招生计划,应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新生录取后,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选拔办法,经本人申请,通过考核,可进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特区——敬文书院学习。敬文书院设立校长实验班和卓越教师班,在师资配备、资源保障、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特殊政策,旨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3.学校设国家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朱敬文助学金等专项助学经费,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举措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学制一般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为准),学业合格者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九、监督与保障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十、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需求,统筹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需达到良好(含)以上;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以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
六、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3.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录取。
4.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
5.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根据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办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录取。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为4C1合格。体育、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
8.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政策的加分江苏大学招生计划,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9.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参照执行)。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江苏大学招生计划,以此类推。
10.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11.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2.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3.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30%加专业成绩×70%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七、收费标准
江苏师范大学2018级本科生收费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师范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八、新生入学和培养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新生录取后,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选拔办法,经本人申请,通过考核,可进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特区——敬文书院学习。敬文书院设立校长实验班和卓越教师班,在师资配备、资源保障、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特殊政策,旨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3.学校设国家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朱敬文助学金等专项助学经费,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举措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学制一般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为准),学业合格者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九、监督与保障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十、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