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舟舟教育培训网!
舟舟教育培训网

一站式教育培训

招生与学习平台

关于招募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 单位会员的公告

来源:代理招生网  作者:招生通   2023-09-12 阅读:221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

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

单位会员

招募公告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标准工作专委会是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关于招募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 单位会员的公告,隶属于学会指导和管理。学会遵守家庭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导向。专委会以“学术为基,标准为先”作为根本原则,注重发挥标准工作在家庭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家庭教育标准研究和实践,搭建专业平台,提供专业服务,在新时代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现面向全国招募专委会单位会员,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属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由学会统一管理。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提出申请,我们将竭诚为您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一、会员招募

标准工作专委会招募单位会员,具体对象如下:

1、家庭教育有关的各级各类高等院校、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社会组织、独立设置的教育科研机构;

2、热心支持家庭教育发展的社会机构、社会企业以及家庭教育相关教育管理机构等。

二、会员权益

单位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1.优先承办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的各类学术活动;

2.在学会活动中优先展示学术成果和家庭教育改革经验;

3.可以选派参会代表(3名左右)参加专委会会员专属活动(现场会、研修会或主题论坛),参会费用享受会员优惠;

4.优先参加会员专属交流、培训、合作活动;

5.优先、优惠参加学会和各分支机构举办的学术年会、高端论坛、家校共育实践等学术活动;

6.具备申报、参与学会课题研究的资格,指导单位会员;

7.及时获取最新家庭教育政策和专业资讯;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入会条件与流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愿加入专委会,拥护《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章程》、遵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3.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单位;

4.热心支持和从事家庭教育事业,单位会员要在家庭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家庭教育活动信息_家庭教育活动信息图片_家庭教育信息活动简报

四、会员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和专委会管理办法、执行专委会决议;

2.维护专委会合法权益;

3.完成专委会交办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会费标准

依据《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关于会费收取及使用的管理办法》,单位会员会费为每年2000元。按照民政部规定,收取会费统一交至总会账户即学会账户,学会统一给办理注册会员、下载会员证书、开具会费收据、提供会员服务事宜。具体管理办法见《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关于会费收取及使用的管理办法》(附件3)。

六、注意事项

为保障您的会员权益,请您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在您的单位信息有变化时请实时更新。

七、联络方式

专委会邮箱: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北京师范大学南院D座

邮政编码:

附件1:《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标准工作专委会)》

附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备案表

附件3:《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关于会费收取及使用的管理办法》

会员招募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 • 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

家庭教育活动信息_家庭教育信息活动简报_家庭教育活动信息图片

微信号|

邮箱|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内容会稍有编辑,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本网页所展示的有关【关于招募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 单位会员的公告】的信息/图片/参数等由的会员【 】提供,由舟舟教育培训网会员【 】自行对信息/图片/参数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本平台(本网站)仅提供展示服务,请谨慎交易,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本平台(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在本网页可以浏览【关于招募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 单位会员的公告】有关的信息/图片/价格等及提供 【关于招募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 单位会员的公告】的商家公司简介、联系方式等信息。

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您致电15932669617,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舟舟教育培训网的关注与支持!

相关资讯

    官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