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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力促依法带娃

来源:代理招生网  作者:招生通   2023-09-03 阅读:209

近日,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针对该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庭教育不到位的情形,南县人民法院继今年五月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又向该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了第二、第三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切实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助力纠正监护失职行为,促进依法尽责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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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中小军、小新(文中均为化名)二人的监护人常年在外务工,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导致小军、小新很早辍学后,长期在社会上流窜,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日渐养成了不良行为,最终连续实施盗窃行为,走上了犯罪道路。为帮助小军、小新的监护人转变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保障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小军、小新的监护人分别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教育两名监护人要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多花时间与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沟通和疏导,要随时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社交情况。同时在生活中,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督与管理,教育孩子多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提高自觉抵御和辨别不良行为的能力。

小军、小新的监护人在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说道:“以前总是以外出工作忙为借口,将孩子留守在家中,未曾真正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更别说静下心来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了,导致孩子走进了犯罪深渊再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力促依法带娃,我非常的悔恨”。两人均表示在孩子重回社会之后,会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帮助他们改变不良行为,引导他们走上正道。

法官寄语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依法约束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的重要方式。家庭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成长过程中离不开家长的正确监护与引导,希望每一位家长在履行好抚养义务的同时,要多关注孩子的心理、情感需求,对孩子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帮助孩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供稿: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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