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教育系统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此《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主体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机构、园区应当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并明确相关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预防为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机构、园区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条:设施设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机构、园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运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日常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机构、园区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应急处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机构、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灭,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奖惩措施
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导致火灾事故或者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对于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责任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