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生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为组织公办院校春秋招生的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乙方将代理甲方招生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原则上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招生地区及金额 甲方委托乙方在省(市)区(县)开展招生工作。本区域作为甲方代理招生的乙方人数不少于人(标准:全国代理:人:省代理:人:市代理:人:区代理:县代理:人)。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为乙方出具代理招生授权书、学校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2、乙方支付相关数据费用,甲方提供甲方B 与招生简章、报名表等信息的相关金额。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和动态。 4、另一负责招生工作北京相关事宜:如接收应聘者、统一送学生到相关院校、调整应聘院校、与学校合作等。 5、按规定将招生代理劳务费退还给乙方。第三条 乙方1、B的权利义务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详细招生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证件复印件。 2、对方一定要全力做好招生、宣传和报名咨询工作,指导学生填写报名表格,连同报名资料及时发送给甲方。因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后果。 3、对方会负责招生期间的一切费用。新生报名费用可由乙方代收,但需在报名表上注明“报名费已收”字样。代您收取的报名费用将从劳务费中扣除。 4、对方除报名费外,不得向考生及考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费用,不得欺骗,欺骗考生及其家长,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第四条1、第三方招收学生及其他报名渠道或招生代理举报学生重复、冲突的非常规事件处理办法,甲方将根据收到的学生报名,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数据的时间顺序决定了报名的有效性。 2、如乙方招收的学生在招生学院发生冲突,甲方负责与学校协商核实,但甲方不保证结果。如3、对方未完成约定的招生目标,在结算劳务费时,原人工成本负担标准每人减人民币元。若乙方招生结果为0,则甲方承担乙方在招生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4、如发现乙方向甲方责任范围以外的机构举报报名约会或勾结,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第五条招生劳务费的返还时间和方式以各学院劳务费的返还时间为准。甲方应在学校支付劳务费后三周内与乙方结清劳务费。 招生劳务费兑换基于本招生协议、代理人身份证、报名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必须使用新学生信息。第六条 劳务费结算标准 劳务费结算时,甲方财政按国家有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任何在结算时提供发票和账号的公司名称招生将不再扣除个人所得税。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代理 招生_代理招生服务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附件中体现。甲方保留对本协议所有事项的最终解释权。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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