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相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下属高等学校: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在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招生和办学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成人高等教育教育的质量和声誉,也影响了和谐和大学的稳定性。当前,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的管理,确保高等教育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2008年招生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在即。为切实加强成人学院教育招生的管理和办学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地、各部门、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教育,重视成人高等教育教育事业发展改革,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育的质量和声誉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招生和学校秩序管理的通知,为学习的创建做出积极贡献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系统。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和行业的人才需求,以及学校的现状,合理安排成人高等教育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附属学院条件计划。国家发布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我部批准,不得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不得改变计划类型和校级。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根据生源状况合理确定录取分数线和实际录取人数,努力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源头质量教育。
三、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招生资格审查和监督。除我部批准并公布的具有成人高等教育年度资格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外,其他学校和单位不得安排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招生计划,也不得隶属于招生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单位招生。
四、 各地、各系、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函授站、自学考试和社会救助班的监管。严格校外合作办学审批、检查和监督制度,慎重选择成人高等教育教育合作办学机构,严禁高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合作办学能力的机构合作。 条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教育合作学校的管理,严格执行函授站、自学考试、自学考试等审批、备案和监督制度。社会救助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招生学校及相应学校名单。各高等学校要坚持办学主体地位,严禁转让、委托办学权。要加强对函授教育站和自学考试、社会救助班的监管,对违规教学点及时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招生。成人高等教育教育的招生应以主办学校的名义协调开展,招生招取的责任和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委托。严禁委托个人(含在校师生)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高校及其合作单位严禁招收所谓“免试生”、“进修生” 、“进修生”等,以便在成人高考录取前招收学生。 ”。
严格规范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教育的招生宣传工作。 招生高等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文章及广告教育必须以高等院校名义发表,招生章程及广告不得以中学名义发表学校机构(系),各地教育 该系必须认真审核并记录所属高校发布的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招生章程和广告。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发表。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招生章程及广告的真实性负责;高校在发布招生广告和宣传时,必须明确说明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历类型、学校级别、学校所在地、学习方式、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类型教育(函授、夜校、业余和成人下班班)这些关键信息不应混淆成人高教育与普通高教育,网络本科生,自学考试和社会救助班,学术教育和非学习@的区别k6@,不得发布含糊不清的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六、加大成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教育应积极适应在职员工的需求,继续坚持以业余学习为基础的学校形式。 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收成人课外班,成人高校招收成人课外班的规模应根据具体行业需要严格合理确定。
七、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厉查处违反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招生和行政区域内办学政策法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招生管理不善、校秩序混乱、管理薄弱、严重不稳定的学校,建立招生、学校秩序差的记录档案,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限制招生、停学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向社会公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所属高校和各类校外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教育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招生plan, form 和招生 等都经过严格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上级教育和谐稳定的大局。
请各地、各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具有成人高等教育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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