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 推动经济融合发展
《通知》提出,加快新职业标准开发,在组织制定新职业标准的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对于征集到的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经人社部组织评估论证后,及时上升为国家职业标准。
《通知》明确,组织开展新职业培训培训,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市场需求培训,坚持就业导向,突出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鼓励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对于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探索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培训。组织举办新职业领域的专家论坛、专题研修等,广泛组织开展新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加强新职业人才培养。
同时,加强新职业培训基础建设,加快新职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教学课程、职业培训包等基础资源开发,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新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中从事与新职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支持培训机构配套软硬件,改善教学环境。鼓励各类机构开发新职业实训设施设备等资源,服务新职业人才培养培训。
《通知》强调,坚持以用为本,建立健全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激励相联系的人才发展机制。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